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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外疗养费

更新日:2021年10月01日

医疗保险参保人前往日本境外去旅游或暂时回国的期间,若是因为突发疾病或受伤等而就医治疗的时候,在回日本之后,向医保管理机构提出申请,然后,医保管理机构将依申请对参保人当地已经支付的医疗费用进行审核,在可以适用日本公共健康保险制度的范围内把一部分疗养费返还给参保人。但是,以治疗为目的而专程到日本境外去的时候,不可以适用本制度。

申请手续以及必要材料等详情,请向下面所示的窗口咨询。

咨询

・国民健康保险或后期高龄者医疗的参保人 →
日语:0749-30-6112(彦根市政府保险年金课(医疗保险系))

询问葡萄牙语、英语咨询(周二、五还有汉语口译服务): 0749-30-6113(人权政策课)


・在工作单位加入健康保险(「社会保险」)的参保人 → 请向工作单位的 主管部门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