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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日本境外居住亲属有关的扶养扣减等措施将依新规定施行

更新日:2023年09月05日

关于居民税的扶养扣减等措施,我国政府决定修改部分规定。从令和6年度(2024年4月1日起)开始,在纳税义务人要将居住在日本境外且年龄为30周岁以上未满70周岁的 亲属作为被扶养人申请适用扶养扣减等措施的时候,被扶养人必须符合下面所示条件的任一条件,否则,不包含在扶养扣减等的适用对象之内。

  • 因留学而在日本无住址登记的非居住人
  • 残疾人
  • 从为适用扶养扣减等措施而提出申报的纳税义务人那里作为生活费或者教育费当年获得了38万日元以上的人

纳税义务人要将符合上面所列条件的日本境外居住亲属作为被扶养人申请适用扶养扣减等措施的时候,必须依照下表所示的内容提交或者出示文件。

扶养的对象 须要提交或者出示的文件
1. 因留学而在日本无住址登记的非居住人 外国政府或外国地方公共团体发行的可以证明该非居住人是拥有相当于留学的居留资格的该国家居留者的文件
2. 残疾人 依照残疾人扣减条件而提交或出示
3. 从居住在日本的该纳税义务人那里作为生活费或者教育费当年获得了38万日元以上的人 可以证明该纳税义务人当年的汇款额等多于38万日元以上的汇款文件

除上表所示的文件以外,还须要提交或者出示与该日本境外居住亲属有关的“亲属关系证明文件”及“汇款证明文件”。以外国语言写作的文件都需要附加或者出示日语译文。

详情,请查看“关于申请与日本境外居住亲属有关的扶养扣减等措施时有义务附加相关文件等之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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